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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国相亲梦碎,法院判返十万婚介费

跨国相亲梦碎,法院判返十万婚介费

一起因跨国相亲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。男子张某通过国内某婚介机构远赴老挝相亲,最终未能成功牵手,遂将婚介机构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婚介服务费。经审理,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,判决该婚介机构全额返还10万元费用。

据了解,张某因个人原因,希望通过婚介机构寻找海外伴侣。在与某婚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,他支付了高达10万元的“婚介服务费”及“境外活动安排费”。在婚介机构的安排下,张某前往老挝参加了一场为期数天的“相亲见面会”。活动中介绍的几位女士均未能与张某建立稳定的恋爱关系,相亲无果而终。回国后,张某认为婚介机构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、有效的婚介服务,其宣传的“高成功率”与实际结果严重不符,存在夸大宣传甚至欺诈的嫌疑,遂要求退款,但遭拒绝。

法庭上,双方各执一词。婚介机构辩称,其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组织境外相亲活动、安排见面、提供翻译等义务,相亲失败是张某自身原因所致,故不应退款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的核心在于婚介机构是否提供了与高额费用相匹配的、具有实质促成婚姻意向可能性的服务。根据现有证据,婚介机构组织的活动更偏向于短期的、形式化的见面,未能证明其进行了充分的、个性化的匹配和深入的沟通协调服务,其服务内容与收取的高额费用显失公平。法院指出,婚介机构在宣传中若存在模糊承诺或暗示高成功率,容易误导消费者,加重了其在合同中的责任。

法院认定该婚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,未能实现合同的核心目的,判决其向张某返还全部婚介服务费10万元。此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张某的合法权益,也对规范婚介服务市场,特别是涉及跨国婚介这类特殊领域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。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选择婚介服务,尤其是费用高昂的跨国婚介时,务必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合同,明确服务内容、成功率界定、退款条件等关键条款,并注意保留宣传资料、聊天记录、付款凭证等证据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。婚介机构也应当诚信经营,提供真实、透明的服务,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或收取不合理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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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22:28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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